本田汽车广告被指盗用他人经历,创意与对方真实经历相似是否侵权?律师解读…

  • 发表于: 2022-05-23 05:35:27 来源:搜狐汽车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在“奥迪广告抄袭侵权事件”余波未了时,本田汽车广告疑似侵权一事又出现在大众视野里。

本田公司一款汽车广告创意被成都远家品牌创始人宁远质疑抄袭。宁远表示,该广告中女主人公的创业故事完全盗用自己的人生经历,在未经同意之下用作商业广告,她希望能有一个合理的解释。

对此,广告拍摄方“汽湃”表示,视频并非抄袭,女主人公及广告视频纯属虚构,与其经历相似无法避免,同时他们也承认在拍摄时未告知对方是商业拍摄。目前,该视频已被“汽湃”删除。(红星新闻此前报道:本田汽车广告被指盗用他人经历,当事人称“感觉人生被偷” 拍摄方:没抄袭,人的经历相似难免)

↑相关微博截图

刘坤:拍摄者未告知酒店系商业拍摄,可能构成对酒店的陈设、布置、装潢等著作权的侵犯。因为这些装潢等如果具有很强的独创性,是可能构成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而拍摄者拍摄后传播的行为构成对作品网络信息传播权的侵害。

而个人发布的介绍自己经历的网络文章也受著作权法保护,他人不得复制,改编,网络传播等。

刘坤:著作权法公平地保护每个权利人的作品,换句话说,就是著作权法允许各自独创的作品近似地存在。如果广告方确系独立创作,即使有部分相同或近似,也无需征得对方同意。举个例子,大家拍城楼的正面照片,出来的照片肯定会是相似的,但并不是说因为相似,所以就必须要检索更早的权利人获得授权许可。

刘坤:针对本田汽车广告来说,广告方提出的抗辩理由是有可能成立的,但需要广告方充分举证自己为原创,而未利用对方的经历。

如果不能举证自己是原创,而广告内容又与宁远实际经历实质性近似,广告方又具有通过网络接触的可能(网络上有宁远创业经历的文章),则可以认定为侵权。

陈逢逢:广告拍摄方陈述广告视频中女主人公及广告视频纯属虚构。但是,广告视频内容却与现实中的成都蒲江明月村的“明月远家”创始人宁远女士的经历相似,而且拍摄场地取自于宁远女士创办的草木染工作室,同时所拍摄的广告视频用于商业宣传,却未经宁远女士同意,这一行为不仅涉嫌违反了我国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相关虚假宣传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涉嫌违反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侵犯了宁远女士的合法权益。

刘坤:广告创意最终是以声音、图像、视频等形式呈现,本身属于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其必然也受到著作权法的约束,同时也受到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知识产权部门法的约束。

对于本案来说,目前我个人从公开渠道没有看到广告方有提出什么实质性的证据证明自己原创(例如利用了另一个人有类似创业经历的个人许可)。而宁远的个人经历等却是网络上可见的,我目前比较倾向于是侵权。

陈逢逢:近年来,随着电商平台经济的发展,短视频虚假广告在电商平台越来越多。一些视频制作者以虚构、夸张或侵害他人的故事情节,进行虚假宣传,已引起了广大网民不同程度的排斥和反感。

面对新的电商平台经济,首先,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完善法律体系,进一步规范电商平台中的广告内容和细节,使短视频广告制作者严格遵守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其次,建议实行短视频虚假广告“黑名单”制度,将一些长期、典型虚假宣传的短视频广告制作者发布者“曝光”“拉黑”,一定时期内禁止发布广告,从而起到警示意义;第三,相关监管部门要积极作为,及时深入研究短视频经济的发展脉络和规律,重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的力量,革新监管方式与监管手段,更好地监管短视频平台经济中的违法行为,促进新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

红星新闻记者 章玲

编辑 于曼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