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汽车事故频发,辅助驾驶系统“背锅”?
(相关资料图)
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销量的持续走高,有关于电池安全和辅助驾驶系统安全的问题一直争议不断。作为新能源车企的典型代表“蔚小理”三家,也因一些事故导致质疑声不断。
有网友曝光,8月8日,一辆理想ONE在某高速路段以77公里/时的车速径直撞上一辆打着双闪且停在路边的工程车辆,事发时驾驶人开启了ACC自适应巡航和车道保持辅助功能。
8月10日,浙江宁波机场南路高架上,一辆小鹏P7汽车冲向了前方停在路上的故障车辆,导致一名黑衣男子身亡。驾驶人称事发时已经开启了LCC(车道居中辅助功能),但车辆并没有自动刹停。
图片来源:网络
8月14日,一辆零跑汽车在沈海高速温州萧江路段行驶过程中与前车发生追尾事故。有媒体报道,驾驶人自称在事故发生时开启了ACC自适应巡航。
目前对于事故与辅助驾驶系统的关联度尚无定论,车辆当时是否开启了辅助驾驶功能也还未确定,但仍在网络上引起热议。事实上,对于多数网友而言,对这几起事故的讨论多少有几分“感同身受”的缘故。LCC、ACC等辅助驾驶功能,在近几年的多数车型上都有配置,车主日常驾驶中也经常使用这些功能。所以看到这些事故后,难免心存疑虑:辅助驾驶,真的不安全吗?
司机“失神”
通过梳理三起事故案件可以发现,三位驾驶人在事故发生前均自称开启了辅助驾驶系统,但在事故发生时,驾驶员不是双手脱离了方向盘,就是走神了。
对于8月8日事故,理想官方做出回应:“用户是开启了 NOA(导航辅助驾驶)功能,但用户一直处于脱手情况也就是没有握方向盘。此外这个事故时超出了2021款理想ONE的ADAS的工作范围(静止车辆)。”同时还称,“目前事故已经处理完成,用户认可发生事故的原因。”
8月11日,事件发酵后,小鹏汽车做出回应:“经核实,8月10日下午,宁波一车主驾驶车辆与前方检查车辆故障人员发生碰撞,发生人员伤亡。我们为本次事故中不幸离世的遇难者感到悲痛和惋惜。目前交警部门已经立案处理,门店已第一时间前往现场协助处理。我们将全力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持续跟进后续结果,并协助客户处理后续相关事宜。”
8月15日,零跑汽车回应称,涉事车辆的车型为零跑C11,被追尾车内一人伤势轻微。由于后台数据和用户的对话内容涉及隐私,授权流程还需要时间,因此事故原因等相关信息暂时不便披露。经确认,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前处于人为驾驶状态,并非开启ACC模式(自适应巡航控制)。
据媒体报道,肇事车主称,涉事车辆是买回一个月左右的新车,事故发生时自己开启了“自适应巡航”功能,正巧当时自己喝了口水,“发现跑偏了,立马拉回来已经来不及了”。
即便信息有限,仍不难看出这几起事故的共同点:驾驶人员都没有全神贯注,且对辅助驾驶功能的信赖程度较高,而在事后都表达了辅助驾驶系统并未能如预期般发挥功能。
辅助“失灵”
近几年智能驾驶系统的不断升级,令人们对于无人驾驶的期待越来越高。但一个早已被抛出的话题,却至今仍无答案:当车辆的控制权被交给系统,发生事故后,责任应归于没有驾驶行为的驾驶员,还是生产制造车辆的企业?
近期理想与小鹏的事故,均是撞上了前方静止车辆。当辅助驾驶系统面对静止车辆,为何完全没有反应,也是被质疑的关键点。毕竟,几家新势力造车企业都曾反复宣传其在车辆智能方面的先进性。
从网传的聊天记录来看,小鹏P7车主称,以前也遇到过紧急情况,车辆是有预警的,但这次完全没有预警。
实际上,当下所有拥有辅助驾驶功能的车型,都会标配AEB(自动紧急制动)功能,目的是防止追尾,减轻碰撞。但问题在于,AEB生效的条件比较严苛——应对加塞容易失效,对静止物体容易失效,车速超过一定范围(通常是60km/h-80km/h)也可能失效。
可以说,现有辅助驾驶系统大多数时候都在依靠单目摄像头加传统毫米波雷达两个“二维生物”认识世界——摄像头看不到深度,毫米波雷达测不到高度。但问题在于,现实是复杂的三维,辅助驾驶系统需要人类这一智慧的三维生物来兜底。
但在相关事故发生后,也很难真的让车企来背这个“锅”。
小鹏汽车用户手册中显示,LCC(车道居中辅助)是“一项舒适性辅助驾驶功能”,通过配置单目摄像头+前置毫米波雷达,辅助驾驶员控制方向盘,持续将车辆居中在当前车道,前提是在激活ACC(自适应巡航)功能后,LCC(车道居中辅助)才可使用,该功能属于最基本的L2级辅助驾驶范畴。
图片来源:2020版小鹏P7车主手册
在特斯拉网站上,也清楚说明了主动巡航控制是个辅助功能,车主的手不能脱离方向盘,且注意力得一直放在驾驶上,准备迅速采取修正措施。
图片来源:特斯拉Moodel 3车主手册
“就该情况而言,车企的确已经通过用户手册进行了风险提示,车主本应尽到注意的义务。 ”一名汽车行业资深律师坦言。
也有专家认为,辅助驾驶系统“失灵”问题可能不在静止上,而是在这些较为罕见的、低频出现的场景,比如高速路上有侧翻卡车,这种场景出现的频率太低了。在目前的技术框架下,瓶颈还是在罕见场景的数据量上,而不在于传感器。
总体而言,要绕过静态物体这个“致命杀手”,辅助驾驶系统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营销“失真”
在辅助驾驶系统相关的事故中,让车企完全担责并不公平,但要说企业无辜,却更难令人信服。
无论官方如何定义,在销售终端,销售顾问对于辅助驾驶系统的解释往往更加宽泛,让只能实现部分自动化、离不开驾驶者参与的辅助驾驶功能,被消费者默认为“自动驾驶”。
销售人员在这一过程中的言谈,很难说没有刻意引导。
“现实生活中,很少用户真的会在开车之前特意去看说明书,时刻牢记哪些工况才能开启功能。”一位拥有传统车型和新能源车型销售从业经验的销售顾问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甚至于在日常使用过程中,用户将辅助驾驶功能有意无意当做自动驾驶使用乃至炫耀的行为并不鲜见。
新手司机张明(化名)在高速使用辅助驾驶系统后称,自己只敢在路上车辆较少的高速路上用,接电话,紧急回复个微信,吃东西喝水,还是很方便的。
而这种多数车主都会有的普遍想法,却是最需警惕的关键问题。“最可怕的不是驾驶员把辅助驾驶系统当成全自动驾驶,而是逐渐了解它的能力后,开始不由自主的放松警惕,也允许自己放松警惕,似乎从前对于辅助驾驶系统不信任所带来的不确定性已然消失。”上述销售顾问表示。
另一方面,汽车厂商科技感十足的宣传也容易令用户对汽车智能化的理解存有偏差,出现巨大的信息断层。
辅助驾驶系统的全方位宣传的确增加了车主对智能辅助驾驶功能的期待值,用户在使用过程中也渐渐产生了“依赖”。但透支预期功能,往往会让用户对车辆的辅助驾驶功能抱有不合理期待。用户觉得可以走神,反正有摄像头监控、有各种摄像头、雷达等传感器,但实际上,系统仅仅是辅助驾驶而已,还远远不能实现替代功能。
值得注意的是,交通事故中涉及辅助驾驶或自动驾驶的,人作为主要驾驶责任人的前提已经明确。
今年8月1日,中国首部自动驾驶法规在深圳开始实施。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有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违法或者有责任的事故,由驾驶人承担违法和赔偿责任。若因汽车本身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完成规定赔偿后,可以依法向生产者、销售者请求赔偿。
不过该法规适用的主体仍是测试车辆,而非乘用车、私家车。更何况,再完善的法律法规,也只能在事后明确责任,并不能消除事故。在智能汽车大行其道的当下,许多车主对于“辅助”二字的理解,似乎远远超过了其本身。
作者:郑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