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快讯!突然要停产?刚提一月的车降价2万!车主怒了

  • 发表于: 2022-09-07 17:48:34 来源:搜狐汽车

近日,想ONE被曝降价优惠2万元,即将在10月停产。事发突然,上千名理想ONE车主集体投诉理想汽车“存在欺骗销售问题”,原因是购车时未被告知理想ONE将升级换代停产以及降价等相关事宜,他们称销售人员明确表示,没有升级换代计划,不存在降价情况。相关话题引发热议,冲上热搜。

↑理想汽车体验店


(相关资料图)

为推新产品

理想“杀死”理想ONE

理想ONE于2019年10月上市,当年12月正式交付,2021年5月发布了改款车型。截至2022年9月1日,理想ONE已累计交付19.95万辆。

但一代爆款车型,现在卖不动了。

↑理想ONE(资料图)

今年6月21日,理想汽车的第二款产品理想L9正式发布,7月理想ONE的销量就环比下跌了19.98%。有销售表示,单月能卖20台理想L9,但近期一台理想ONE都卖不出去。

在8月15日的二季度财报电话会上,理想汽车总裁沈亚楠确认了其终端在进行理想ONE 7000元的促销活动。但这并未止住销量下滑的趋势,于是理想ONE的促销力度在9月初增加到了2万元。

降价之后将是停产。

杀死理想ONE的,正是自家的新车。

↑理想汽车创始人李想(资料图)

早在8月15日,理想汽车创始人李想曾在微博上公开表示:“等L8的(消费者)现阶段就别买理想ONE了。”他在财报电话会上透露:“理想L8车型可能发布的比预期时间都要更早。”随后他还在微博上公布了理想L8的产品细节,在体验和技术上几乎全面超越理想ONE。

突如其来的降价、停产和新车的消息,让潜在消费者选择持币观望, 也让刚刚提车、订车的理想ONE车主“怒了”。

老车主集体投诉

认为理想虚假宣传、消费欺诈

9月2日,有消费者在黑猫投诉平台上以“理想汽车存在欺骗销售问题”发起集体投诉。截至9月6日下午,集体投诉量1404件,而处理率为0%。

↑黑猫投诉截图

集体投诉发起人表示,他于今年6月30日,以34.98万元购入一辆理想ONE,订购时销售、经销商均未提及该车升级换代停产以及将降价等相关事宜。问到该问题,对方均表示没有此计划,并保证全国统一价格,不存在降价的情况。

发起人于8月19日提车,9月1日,理想就官宣“理想ONE将升级换代停产,并优惠2万元”。发起人认为:理想汽车隐瞒事实、虚假宣传等行为对其造成损失,要求赔偿。

↑黑猫投诉截图

遭遇类似情况的理想ONE车主还有很多。黑猫投诉上,不少参与维权的理想ONE车主都表示是近期订车或提车,他们在下单时都确认过“近期不会换代”,“销售明确表示今年没有新款”。

有维权车主告诉红星资本局,她投诉不是因为理想ONE降价,诉求也不是为了让厂家补差价, “当时明确问过并且得到了肯定的答复,这才决定买车。结果提车1个月就降价还要停产,这算是误导、欺诈消费者。更让人生气的是,理想社区禁言了。”

维权车主们的诉求大多是退还2万元差价;保证车辆停产后维修事宜,终身质保,持续提供OTA升级;以及补差价换理想L8。

9月3日晚,理想汽车发布《关于理想ONE售后保障及软件升级服务的说明》,表示理想汽车将严格履行对于所有车主的质保承诺,并在使用过程中提供原厂纯正配件用于维修保养和质保服务,用户对于后续的车辆售后保障完全不用担心。车主权益方面,将为所有理想ONE用户,在原有的“三年流量无忧方案”基础上,追加赠予三年流量无忧,每月20G免费流量。

9月6日,理想汽车方面向红星资本局回应称,“具体会有专门的团队处理用户的问题”。

理想并非首次被指“割韭菜”

已有车主诉诸法律,遭遇败诉

这是理想汽车第二次因“销售否认有新车,提车后就出新车”被消费者质疑欺诈。

本来是件好事,但是大批老车主涌向理想汽车创始人李想的微博评论区,控诉自己被“割韭菜”。不少刚提车的用户表示,此前完全没有听到新车发布的风声,反复和销售确认近期不会发布新车后才下单提车,却在短短几周后看到了理想新品发布会。

↑理想ONE老车主在李想的微博评论区中控诉

理想汽车当时的解决方案是老车主换购权益:所有2020款理想ONE的首任车主,两年内车主本人及直系亲属订购2021款理想ONE及后续产品时,置换增购可减免1万元车价。对此,很多老车主并不买账。

据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老车主与理想汽车及销售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原告娜某2020年3月购买了一辆2020款理想ONE,购车前销售明确告知2022年前不会出新款。然而2021年理想ONE改款上市。

娜某认为,被告的行为属于欺诈,要求经销商退款并赔偿,理想汽车承担连带责任。他提交了与销售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视频以佐证。

销售公司认为,自己并不掌握理想汽车新车发布时间,也未通过官方渠道明确2022年前不发新车,不存在虚假宣传、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理想汽车表示,发布新车是正常商业行为,与民法典合同编上“欺诈”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的“欺诈”相距甚远。原告认定的销售欺诈纯属主观臆断,毫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被告应就欺诈的故意及损害事实提供足够的证据。

可以看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是否存在“欺诈”消费者的情形。

法院认为,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新款上市属于理想汽车内部的商业决策计划和商业机密,法律并未要求是否要向消费者披露、何时披露,一般常理也不会某个消费者的购买行为而确认。新车发布前,销售公司未被提前告知新车上市计划是存在的,新车何时发售对买卖双方都是未知状态。从微信聊天记录,销售人员也不清楚要出新款车的情况,销售公司不存在欺诈消费者的故意。

法院认定,原告主张被告的行为构成欺诈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这个案件中,车主、销售公司、汽车制造商三方的说法,以及法院的判定,与当前理想ONE车主们可能面临的情况基本一致。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延庆向红星资本局表示,对欺诈消费者的认定,具体应当符合三点:一是经营者具有主观故意,二是经营者具有欺诈的客观行为,三是经营者的欺诈行为和消费者的购买意思表示直接具有因果关系。

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放告诉红星资本局,车主与销售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视频等证据效力没有问题,但证明力不充分。

韩放也指出,消费欺诈要满足主客观两个条件。主观是明知且故意,“销售人员的权限不足,仅上述证据不能证明销售公司明知(新车上市),故意去虚假告知、去误导诱导消费者。”客观是达到欺诈的实际情形,一般是针对产品本身,比如车辆的主要功能、配置、价格、合同的重要条件,“上述证据不足以说明客观上达到欺诈。”

来源:红星新闻

编辑:洪梅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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