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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的徐女士去年11月份在当地一家4S店预定了一辆奔驰车,车的价格在43万5千600元。由于她对车的内饰有一些特殊要求,车子要差不等1个月才能到,所以她就先交了1万元定金。可是就在她去提车的时候,工作人员却告诉她这辆车已经被卖给了别人,而且人家已经把车提走了。同时,那1万元定金也被负责对接的销售人员给退了回来,至于车辆销售的具体情况他则表示不清楚。那么4S店方面为何突然撕毁合同,直接就将顾客预定好的车转卖给了别人呢?到底是利益上的驱使还是另有隐情呢?
按照徐女士的说法,这辆车他们起初是准备按揭购买的。但是直到12月份的二十八号,他们的按揭贷款也没能成功办下来。为了不耽误自家的购车计划,徐女士果断决定,变贷款为现款,她直接就拿出了多年的积蓄准备全款购车。与此同时,她也将这个情况告知了4S店的销售人员,销售人员表示没有问题。但是,他希望徐女士可以稍等几天,到元旦后来提车。因为正处于既是年底又是月底的清账时期,公司财会方面可能没有时间给徐女士开发票以及办理相关手续。徐女士没多想,总归就是多等几天,她也就答应了。
可是到了今年1月初的时候,那个销售顾问却直接把1万元的定金给退了回来。徐女士惊讶之余,连忙问对方具体出了什么问题,只不过销售也没能给徐女士一个明确的答案。不仅如此态度还十分的不耐烦,多次表示不愿继续沟通,甚至直说“问那么多,你烦不烦!?”徐女士无奈之下,这才亲自赶往了4S店了解情况。没想到,得到的答案就是车子已经卖了,徐女士要么收下这笔退还的定金,要么就是重新挑一辆奔驰。徐女士非常不忿,明明说好的到时提车,现在却来了这么一出,是自己的出价比别人低还是怎么样?她现在只想要个合理的说法,以及按照合同上约定的双倍返还她的定金。
4S的负责人闻讯赶来,了解了相关情况后,给出了这样的回答:首先,负责人表示为了保证真实可信,大家就按照合同上说的来进行相关的交易。合同表明徐女士定的这辆车,本来是按揭买的,现在却换成了全款购买。按照相关规定,为了保障双方利益,这是需要更换购车合同的。其次,合同上约定的提车时间是截止到元旦的,徐女士是过了元旦才来提车的,无论她是采用哪种购车方式,她都是违反了合同规定。也就是说,是徐女士违约在先,公司方面自然可以将合同视作解除,那么买卖这辆车自然也是合情合理的。
徐女士则明确表示反对,她说自己想提车的时候,是销售人员让她延后的,这压根就不是她的错。其次,销售人员也从未告知过她,变更付款方式的同时需要变换合同。当场,销售人员也承认自己确实并未告知的这么细致。而且,出于对客户的负责,他其实是想尽力促成这笔交易的。可没想到的是,就是那么巧合,他还没来得及将相关材料准备妥当,那辆车就被卖出去了。目前,徐女士认为这是对方违约,应该按照合同返还双倍定金,双方还在积极协商当中。
笔者想说:
其实,整件事非常简单,无非就是徐女士没能买到自己预定好的车。只能说,在这件事上,诸多的意外导致一个糟糕的结果。而这也告诉我们,如果怕夜长梦多,事情有变,那么起初就该干脆利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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