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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洋 刘晓梦)12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公告显示,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要求,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召回计划。即日起,召回2019年2月7日-8月29日的部分进口宝马旧款i3电动汽车,共计3辆。
本次召回范围内的车辆,动力电池因电芯生产制造过程异常,可能会造成动力电池过度自放电。极端情况下,会导致动力电池模组过热,不能排除发生火灾的可能性,存在安全隐患。
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将对召回范围内的车辆进行检查,免费更换存在缺陷的电池模组,以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