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9656-2021 英文版(www.GB-GBT.cn): Safety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lazing materials used in power-driven vehicles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GB 9656-2021: 机动车玻璃安全技术规范
Safety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lazing materials used in power-driven vehicle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玻璃安全特性相关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包括M 类、N 类、O 类、有驾驶室的L类车辆、农业和林业专用车在内的机动车用玻璃。
本标准不适用于机动车照明和信号装置及仪表盘用玻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137.1 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 第1部分:力学性能试验
GB/T 5137.2 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 第2部分:光学性能试验
GB/T 5137.3 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 第3部分:耐辐照、高温、潮湿、燃烧和耐模拟气候试验
GB/T 5137.5 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 第5部分:耐化学侵蚀性和耐温度变化性试验
GB/T 31849-2015 汽车贴膜玻璃
QC/T 1119-2019 汽车安全玻璃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QC/T 1119-201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QC/T 1119-2019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机动车
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坐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3.2 安全玻璃
用于车辆上,由无机材料和/或有机材料经处理或复合而成的透明材料。能有效减少人员伤害的可能性,并具有一定的视野、强度和耐久性。
3.3 机动车玻璃
安装在机动车上用于为驾驶员和乘员提供观察视野、采光、分隔车厢空间或其他功能用安全玻璃。
3.4 钢化安全玻璃
由单层玻璃通过特殊热处理,增加其机械强度,且破碎后能够控制其碎片状态的安全玻璃。
3.5 夹层安全玻璃
两层或者多层玻璃用一层或者多层中间层胶合而成的安全玻璃。
3.6 塑玻复合材料
由一层或多层无机材料与一层或多层有机材料复合而成,且安装后其面向乘客的一面为有机材料。
3.7 安全中空玻璃
由钢化安全玻璃、夹层安全玻璃和塑玻复合材料任意组合并以间隔条均匀隔开,并且周边粘接密封的玻璃组合件。
3.8 刚性塑料玻璃
在预期使用范围内保持其结构刚度的有机聚合物材料。
4 分类
4.1 按生产加工工艺和/或材料,机动车玻璃分为夹层安全玻璃、钢化安全玻璃、安全中空玻璃、塑玻复合材料、刚性塑料玻璃和贴膜玻璃。
4.2 按应用部位,机动车玻璃分为前风窗玻璃和前风窗以外玻璃。
5 技术要求
5.1 总则
5.1.1 夹层安全玻璃、塑玻复合材料和钢化安全玻璃适用于机动车的任何部位,当钢化安全玻璃用于前风窗时,只适用于设计时速低于40km/h的车辆;安全中空玻璃和刚性塑料玻璃适用于前风窗以外任何部位。
5.1.2 用于贴膜玻璃基片的夹层安全玻璃、钢化安全玻璃或安全中空玻璃应符合本标准相应条款的规定。
5.1.3 机动车玻璃安全技术要求包括视野安全要求、强度安全要求、破坏安全要求和环境耐久性安全要求。
5.2 视野安全要求
5.2.1 可见光透射比
5.2.1.1 前风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表1的规定。前风窗以外玻璃用于驾驶员视区部位的可见光透射比应不小于70%。
5.2.1.2 公路客车、旅游客车、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校车和发动机中置且宽高比小于或等于0.9的乘用车的前风窗以外玻璃(驾驶员视区部位除外)的可见光透射比应不小于50%。
5.2.2 副像偏离
5.2.2.1 前风窗玻璃的副像偏离应符合表2的规定。车窗洞口向内100mm 区域进入I区或扩展后的A 区的部分,副像偏离最大值应不大于25"。
5.2.2.2 车窗洞口向内或黑边内边缘向内25mm 区域不做检查,该区域不能进入I区或扩展后的A区;对于在中心部位有分隔柱的前风窗玻璃,邻接分隔柱的35mm 区域不做检查。
5.2.3 光畸变
5.2.3.1 前风窗玻璃的光畸变应符合表3的规定。车窗洞口向内100mm 区域进入I区或扩展后的A区的部分,光畸变最大值应不大于6"。
5.2.3.2 车窗洞口向内或黑边内边缘向内25mm 区域不做检查,该区域不能进入I区或扩展后的A区;对于在中心部位有分隔柱的前风窗玻璃,邻接分隔柱的35mm 区域不做检查。
5.3 强度安全要求
5.3.1 人头模型冲击性能
5.3.1.1 对于前风窗用夹层安全玻璃和塑玻复合材料、前风窗以外用安全中空玻璃和刚性塑料玻璃,试验后试样应符合表4的规定。
5.3.1.2 前风窗玻璃厚度大于或等于7mm 时,不需进行人头模型冲击试验。对于抬头显示风窗玻璃制品,以最薄公称厚度为准。
5.3.1.3 对于刚性塑料玻璃,当制品面积小于200cm2 且外接圆半径小于7.5cm 时,不需进行人头模型冲击试验。
5.3.2 抗穿透性能
对于前风窗用夹层安全玻璃和塑玻复合材料,冲击后5s内钢球不应穿透试样。
5.3.3 抗冲击性能
5.3.3.1 对于前风窗用夹层安全玻璃,冲击后试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钢球不应穿透试样。
b) 试样不应断成分离的几块。
c) 冲击面反侧剥落碎片的总质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对于抬头显示风窗玻璃,冲击面反侧剥落碎片的总质量应符合制品最薄处公称厚度在表5中所对应的碎片质量要求。
5.3.3.2 对于前风窗用塑玻复合材料及钢化安全玻璃,冲击后试样应符合表6的规定。
5.3.3.3 对于前风窗以外玻璃,冲击后试样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 前风窗以外玻璃的抗冲击性要求
种类冲击后的试样状态
夹层安全玻璃
a) 钢球不应穿透试样。
b) 试样不应断裂成几块。
c) 在冲击点反侧正对着冲击点的部位,玻璃剥落的面积应小于645mm2,且该区域的中间层表面应被牢固粘接的玻璃细小碎片所覆盖。
5.4 破坏安全要求
5.4.1 碎片状态
钢化安全玻璃碎片状态应符合下列a)~c)的规定。试样边缘20mm 范围内以及以冲击点为圆心、以75mm 为半径的圆内为非评价区。除去非评价区后,如果试样的评价区内不能完整包含50mm×50mm 的正方形评价框时,碎片状态应符合下列b)和c)的规定。
a) 在任一50mm×50mm 的正方形内的碎片数应不少于40块。
b) 不应有超过3cm2 的碎片。
c) 不应有长度超过100mm 的长条碎片。对于长度不大于100mm 的长条碎片,其端部不应是尖角状。当长条碎片的一端进入试样边缘20mm 范围时,该碎片或其延长线与边缘形成的角度应不大于45°。
5.4.2 耐燃烧性能
塑玻复合材料、刚性塑料玻璃和贴膜玻璃的燃烧结果及要求见表8。
5.4.3 耐化学侵蚀性能
5.4.3.1 对于塑玻复合材料和贴膜玻璃,试验后试样不应出现软化、胶粘、龟裂或其他可视缺陷。
5.4.3.2 对于刚性塑料玻璃,试验后试样不应出现软化、胶粘、龟裂或其他可视缺陷。对于用于驾驶员视区部位刚性塑料玻璃,侵蚀后需进行划格试验,划格试验切割值等级应为Gt1或Gt0。
5.5 环境耐久性安全要求
5.5.1 抗磨性能
抗磨性能应符合表9的规定。
5.5.2 耐热性能
对于夹层安全玻璃和塑玻复合材料,试验后试样允许有裂口存在,但超出原边15 mm、新切边25mm或超出裂口10mm 的部分不应产生气泡或其他可视缺陷。
5.5.3 耐辐照性能
5.5.3.1 对于前风窗及驾驶员视区部位用贴膜玻璃,试验后试样除应符合GB/T 31849-2015中5.10的规定外,还应符合5.2.1的规定。
5.5.3.2 对于前风窗及驾驶员视区部位用夹层安全玻璃和塑玻复合材料,试验后试样应同时符合下列a)和b)的规定;对于其他部位用夹层安全玻璃和塑玻复合材料,试验后试样应符合b)的规定:
a) 试验后可见光透射比与试验前可见光透射比的比值应不小于95%,且试验后的可见光透射比应不小于70%;
b) 不应有变色、出泡、脱胶、浑浊或其他可视缺陷。
5.5.4 耐湿性能
试验后,试样应符合表10的规定。
5.5.5 耐温度变化性能
塑玻复合材料试验后,试样不应有裂纹、浑浊、脱胶或其他显著变化。
5.5.6 耐模拟气候性能
对于驾驶员视区部位用刚性塑料玻璃应同时符合下列a)~c)的要求;对于其他部位用刚性塑料玻璃应符合c)的要求:
a) 试验后可见光透射比与试验前可见光透射比的比值应不小于95%,且试验后的可见光透射比应不小于70%;
b) 划格试验切割值等级应至少为Gt1或Gt0;
c) 不应出现气泡、分解、浑浊、显著变色或其他可视缺陷。
5.5.7 挥发性有机物
贴膜玻璃的膜的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应不大于0.05mg/cm2。
6 试验方法
6.1 总则
如果检验项目对试样性能不产生影响,则该试样可以用来继续进行其他项目的试验。当用特制试验片进行试验时,试验片应是与制品同厚度、同材料、在同一工艺条件下生产出来的。
6.2 视野安全性能试验
6.2.1 可见光透射比
按GB/T 5137.2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以制品为试样时,测量试验区较平部位;对于抬头显示风窗玻璃制品,测量试验区较平、较厚部位。
6.2.2 光畸变
按GB/T 5137.2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当车窗洞口的位置不能在前风窗玻璃表面明示时,以前风窗玻璃边缘为准。
6.2.3 副像偏离
按GB/T 5137.2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当车窗洞口的位置不能在前风窗玻璃表面明示时,以前风窗玻璃边缘为准。
6.3 强度安全性能试验
6.3.1 人头模型冲击性能
按GB/T 5137.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对夹层安全玻璃、塑玻复合材料及安全中空玻璃进行无减速测定的人头模型冲击试验,对刚性塑料玻璃进行带减速测定的人头模型冲击试验。
6.3.2 抗穿透性能
按GB/T 5137.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6.3.3 抗冲击性能
按GB/T 5137.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其中,刚性塑料玻璃只进行低温试验。
6.4 破坏安全性能试验
6.4.1 碎片状态
按GB/T 5137.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6.4.2 耐燃烧性能
按GB/T 5137.3规定的方法对塑玻复合材料和刚性塑料玻璃进行试验。按GB/T 31849-2015中6.13规定的方法对贴膜玻璃进行试验。
6.4.3 耐化学侵蚀性能
按GB/T 5137.5中规定的方法对塑玻复合材料进行浸泡法试验,对刚性塑料玻璃进行浸泡法和负重法试验。按GB/T 31849-2015中6.11规定的方法对贴膜玻璃进行试验。
6.5 环境耐久性安全性能试验
6.5.1 抗磨性能
按GB/T 5137.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对于厚度超过20mm 的制品,可以采用制品待磨面材料制成的平型试验片为试样,试样待磨表面状态应与制品相同。对于贴膜玻璃,将100mm ×100mm 的膜装贴在同样尺寸可见光透射比为(89±1)%的3mm 平板玻璃上制成试样,样品数量为3块。试验的装置器具和程序应符合GB/T 5137.1的规定。所磨表面为贴膜面,转数为100r。
6.5.2 耐热性能
按GB/T 5137.3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6.5.3 耐辐照性能
按GB/T 5137.3规定的方法对夹层安全玻璃和塑玻复合材料进行试验,并计算试验后可见光透射
比与试验前可见光透射比的比值,以百分数表示,精确至小数点后一位。按GB/T 31849-2015中6.10规定的方法对贴膜玻璃进行试验。
6.5.4 耐湿性能
按GB/T 5137.3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计算刚性塑料玻璃试验后可见光透射比与试验前可见光透射比的比值,以百分数表示,精确至小数点后一位。
6.5.5 耐温度变化性能
按GB/T 5137.5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6.5.6 耐模拟气候性能
按GB/T 5137.3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并计算试验后可见光透射比与试验前可见光透射比的比值,以百分数表示,精确至小数点后一位。
6.5.7 挥发性有机物
按GB/T 31849-2015中附录C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7 判定规则
7.1 单项判定
各项安全性能检验项目的单项判定按附录B的规定进行。
7.2 综合判定
当各项安全性能均符合要求时,判定该产品安全性能合格,否则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