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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各地超标电动车过渡期的陆续结束,多地对超标电动车实施了便民化的管理,并没有彻底的禁止超标电动车上路,而是采取了延长过渡期的措施,让超标电动车能够继续使用,不罚不禁不扣,车主可以笑了!
先看视频:
随着江苏省百日整治行动的开始,近日有流言说江苏省电动车将实施新政,可能会禁止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对此南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队长做了答复,明确当前电动自行车进行管理的依据是《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该条例早在2020年7月1日就已经颁布并实施,当前并不存在所谓的新政,目前原有的车辆仍然可以正常使用。
不过交管部门倡导群众使用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出行,同时交警将持续加强对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最近,云南的电动车车主非常关心超标电动车,关注超标电动车是否被禁止使用,是否需要强制报废,因为云南省超标电动车过渡期结束时间为2023年4月15日,根据先前的约定,过渡期结束后超标电动车不得上路。
在2023年4月17日,有网友在留言板询问,是否可以延长超标电动车过渡期2~3年的时间,在4月19日,云南省公安厅的回复来了,在回复中明确云南省对违标电动自行车未统一设置过渡淘汰期,倡导群众淘汰超标车,鼓励购买新国标。
通过云南省的回复可以了解到,当前云南省的超标电动车可以继续上路行驶,并没有采取一刀切的措施,当前并没有强制报废,而是倡导淘汰,并且当前正在调研新的管理措施,将来延长超标电动车的过渡期也极有可能。
其实对于超标电动车的问题只有极少,部分城市采取了严格的管理措施,在过渡期结束以后,禁止车辆上路行驶,还有很多城市隐藏了超标电动车的过渡期,允许继续使用超标电动车。
目前已经有多地明确,延长了超标电动车的过渡期,比如湖北省延长超标电动车过渡期至2023年6月30日,陕西省延长超标电动车过渡期结束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黑龙江省延长超标电动车过渡期结束时间为2026年4月31日,广西南宁的超标电动车可以继续使用10年,山东省的直接在过渡期结束以后,不罚不禁不扣,允许车辆继续上路,采用自然淘汰的措施。
延长了超标电动车的过渡期,对车主来说是一件大好事,因为原来还可以继续使用的超标电动车不用强制报废,避免了浪费,同时也不用更换新国标电动车,又省下了一大笔费用,所以车主可以笑了。
电动车经过4年多的管理,各地违规的电动车数量越来越少,电动车上路也越来越安全,除了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以外,多地采取了便民化的措施,通过延长超标电动车过渡期的方式,允许超标电动车继续使用,既不会造成资源浪费,又可以为车主省钱,可谓是一举两得。那么,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留言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