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8678-2012 英文版(www.GB-GBT.cn): Remanufacturing of automotive components -- Pre-delivery inspection
GB/T 28678-2012: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 出厂验收
(相关资料图)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出厂验收的术语和定义、出厂验收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其他机动车辆零部件再制造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 26989 汽车回收利用 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26989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出厂验收
4.1 产品出厂验收
4.1.1 再制造产品出厂试验或检验的项目应与原产品出厂试验或检验的项目相同。
4.1.2 再制造产品出厂试验和检验技术指标和安全质量指标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4.2 产品外观出厂验收
4.2.1 再制造产品外表面应清洁,总成各结合面和密封面不得有渗漏现象。
4.2.2 再制造产品外露表面应采取防护措施。
4.3 产品标识出厂验收
再制造产品除标示有关标准规定的标识外,还应标示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标识。
4.4 出厂文件出厂验收
4.4.1 再制造产品出厂时应附带产品合格证、使用维修说明书、装箱清单、附件清单等相关文件。
4.4.2 再制造产品的产品合格证上应明确标注出再制造企业的信息。
4.5 包装出厂验收
4.5.1 再制造产品按4.1~4.4规定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包装。
4.5.2 包装箱内应有防潮、防尘材料。
4.5.3 附件及随机工具应可靠地固定于包装箱内,防止相互碰撞。
4.5.4 外露管口应加防护盖。
4.5.5 包装箱内应附带齐全的出厂文件。
4.5.6 再制造产品包装上应有符合GB/T 191和GB/T 6388等标准的标识,并标示再制造产品标识。
4.5.7 自包装之日起,在正常储运条件下,应保证至少一年内不至因包装不善而引起产品锈蚀、降低精度和损坏等现象。特殊要求按供需双方有关协议执行。